2026-08-24 22:20:56
北京大学原副校长任羽中一审获刑八年_丹东市_中级人民法院_被告人
8月24日,北京被告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北京大学原党委常委、大学东市副校长任羽中受贿案,原副对被告人任羽中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校长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六十万元;对任羽中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任羽人民人上缴国库。中审中级现场图。获刑(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图)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25年,年丹被告人任羽中利用担任北京大学党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法院主任,北京被告北京大学人事部部长,大学东市北京大学党委宣传部部长,原副北京大学党委常委、校长副校长等职务上的任羽人民人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中审中级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教育培训、升学就业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不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195万余元。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任羽中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任羽中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对其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据悉,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6月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任羽中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任羽中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20余人旁听了庭审。返回搜狐,查看更多责任编辑:曾琳 UN972平台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