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一博怒告陈情令出品方|新湃|制作方|实力派演员_网易订阅

  发布时间:2026-08-25 18:57:05   作者:玩站小弟   我要评论
王一博,把《陈情令》的出品方新湃传媒,给告了。而且是一口气连告五家,从出品方到做小卡的到开网店的,整条产业链全端了。这起“肖像权纠纷”案将在今年10月8日开庭。核心争议点就一个:当年拍《陈情令》时,据 。
王一博,王博网易把《陈情令》的怒告出品方新湃传媒,给告了。陈情而且是令出力派一口气连告五家,从出品方到做小卡的品方到开网店的,整条产业链全端了。新湃这起“肖像权纠纷”案将在今年10月8日开庭。制作核心争议点就一个:当年拍《陈情令》时,订阅据王一博一方主张,王博网易当年他只授权剧组在剧集播出和宣传期内使用他的怒告肖像。但合作早就结束了,陈情出品方却还在“吃老本”。令出力派王一博方告的品方核心就三件事:一,拍戏期间偷拍换装等私密花絮,新湃恶意剪辑拼接,制作绑 CP 造话题;二,合作结束七年了,未经授权持续用肖像做 DVD、周边、收藏卡高价卖;三,最离谱的,把形象拿去开发乙女向游戏牟利。第一个问题:演员拍了一部剧,剧方是不是一辈子都能用他的肖像?演员和剧组签的合同里对肖像授权的使用是有范围、有期限的。一般就是剧集的拍摄、播出、宣传,品种周期内有效。如果合同没有特别约定,剧播完了、合作结束了,授权通常就到期了。你要继续商用,得重新谈、重新给钱、重新授权。就好比你租房子,租期一年,到期了你不搬走,还继续住着,那不就是不法占用吗?一个道理。拍戏的时候形成的"戏剧形象" 不等于 "商业授权"。演员授权你拍戏、播戏、宣传戏,不等于授权你把他的脸印在卡片上、塞进游戏里卖钱。而且王一博和新湃传媒只是《陈情令》这一个品种的短期合作,不是全约经纪关系。新湃不是王一博的经纪公司,没有长期代理权。品种一结束,双方关系就清了。王一博这次是一口气连告五家,很神妙。你看这五家的角色:新湃是 IP 持有方和出品方,中国数字文化是 CD 出版方,北京子沐有声是唱片经销方,科洛舍是小卡制作方,随州电商是销售终端。这是一条完整的侵权产业链,从 IP 授权到生产到出版到销售,全覆盖。如果只告新湃,新湃可以说:"周边不是我做的,是科洛舍做的,我只授权了 IP,没让他用肖像。"告科洛舍,科洛舍可以说:"我有新湃的授权,我不知道这是侵权的,我是善意第三方。"告中国数字文化,人家说:"我只是出版 CD,封面用剧照是行业惯例,我有新湃的授权。"告销售端,电商说:"我就是个卖货的,上游给我什么我卖什么,我哪知道侵权。"互相甩锅,谁都不担主要责任,最后王一博方可能赢了官司但每家赔一点,执行起来还特别累赘。现在五家一起告,法院在一个案子里把整条链查清楚:谁参与了哪一环、知不知情、有没有授权、各自什么角色、承担什么责任,一目了然。而且这里有个诉讼策略上的考量:如果法院认定多家被告构成共同侵权,那他们要承担连带责任,王一博可以向任何一家有支付能力的被告要全额赔偿。再就是新湃是老赖,账上没钱,但中国数字文化集团是央企,有支付能力;科洛舍长期做陈情令周边小卡,有持续经营收入。东边不亮西边亮,你新湃没钱,我找有钱的那家要。这叫全链条打击,既查清了事实,又增加了执行到位的可能性,比单点起诉有效得多。听听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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